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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天然災害低利融資方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為協助受災居民及企業進行災後重建,督請八家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多項天然災害低利融資方案。這些貸款旨在提供資金,協助受災戶修復或重建廠房、營業場所、住宅、機器設備,並提供營運週轉金。申請對象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並持有地方主管機關受災證明或經銀行查證屬實的個人、企業及農漁民。各項貸款的額度、期限及利率依不同銀行及方案而異,個人貸款最高可達 300 萬元,企業貸款最高可達 5,000 萬元。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或宣布受災地區之次日起 3 至 6 個月內,直接洽詢各公股銀行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之個人、企業或農漁民;持有受災地區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或經承貸金融機構調查屬實
・個人災害復建貸款:最高 300 萬元,期限最長 30 年,利率依各銀行規定優惠計息
・企業災害復建貸款:最高 5,000 萬元,期限最長 20 年,利率依各銀行規定優惠計息
・農漁民及農漁企業災害重建復興貸款:最高 600 萬元,期限最長 7 年,利率依各銀行規定優惠計息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最高 3,000 萬元,期限最長 20 年,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 0.5% 機動計息
・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最高 200 萬元(含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限額 50 萬元),期限最長 30 年,利率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計息
・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 6 年,利率依各銀行規定優惠計息
・申請方式:請直接洽各公股銀行諮詢
・注意事項:申請期限依各銀行及貸款方案規定,通常為自災害發生或宣布受災地區之次日起 3 ~ 6 個月內。相關貸款條件以各行規定為主。

【金額/折扣】

最高5,000萬元

【應備文件】

受災證明文件、相關重建復興計畫(企業資本性支出貸款適用)、房屋全倒、半倒或受損證明(房屋重建整修貸款適用)、工程合約或估價單(修繕貸款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財政部國庫署 (02)2322-8070、(02)2322-7597|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8:30 ~ PM 12:30,PM 13:30 ~ PM 17:30

【注意事項】

實際貸款方案、額度、期限及利率等細節,請參閱附件「公股銀行貸款條件及聯絡電話一覽表」或洽各公股銀行。附件中包含臺南地區聯絡窗口資訊,但福利本身為全國性。申請期間因文案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故填寫 null,相關資訊已移至備註。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d9a8da797b4245b78c4bd7fa0a231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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