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為協助受災廠商減輕經濟負擔,依關稅法規定,提供原料進口稅申退期限展延服務。當廠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原定期限內向財政部申請沖退稅時,可向關務署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包含提交書面說明欲展延的進口報單號碼、項次及理由,並檢附進口報單、訂單合約、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證明書影本,以及受天災影響導致出貨延遲或無法如期出口的具體證明文件。申請文件可親送或郵寄至財政部關務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災廠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於期限內向財政部申請沖退稅
・展延原料進口稅申退期限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財政部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