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為協助受災廠商減輕經濟負擔,依關稅法規定,提供原料進口稅申退期限展延服務。當廠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原定期限內向財政部申請沖退稅時,可向關務署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包含提交書面說明欲展延的進口報單號碼、項次及理由,並檢附進口報單、訂單合約、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證明書影本,以及受天災影響導致出貨延遲或無法如期出口的具體證明文件。申請文件可親送或郵寄至財政部關務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災廠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於期限內向財政部申請沖退稅
・展延原料進口稅申退期限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財政部關務署
進口報單影本、訂單合約影本、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證明書影本、受天災影響導致出貨延遲或其他外銷品無法於期限內出口之相關具體證明文件
電話:(02)2550-5500 分機 2573|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8:30 ~ PM 12:30, PM 13:30 ~ PM 17:30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cd3b91db926c4806aef36f923939b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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