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為減輕災害對業者造成的衝擊,特別放寬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的保稅貨物存儲期限。若業者因特殊情況(如天災、事變)有展延需求,可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保稅倉庫業者經核准後,存倉期限將不受 2 年限制;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則可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限次數延長存儲期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保稅倉庫業者,且因受天災、事變等特殊理由需展延存倉期間;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且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需展延存儲期限
・保稅倉庫業者存倉期限展延:存倉期間以 2 年為限,但經申請核准者不以 2 年為限
・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存儲期限展延:貨物自最初進儲自用保稅倉庫之日起算,原則上存放 2 年,可延長 1 年;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延長存儲期限不限次數
・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點選「保稅智慧服務平臺」項下的保稅申辦作業線上申請;基隆關 倉棧組倉庫課倉庫一股:(02)24202951 分機1244;臺北關 業務二組查核一課查核三股:(03)3834265 分機336;臺中關 稽查組檢查課檢查一股:(04)26155172;高雄關 高雄機場分關業務二課稽查二股:(07)8057760
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8:30 ~ PM 12:30;PM 13:30 ~ PM 17:30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edba0ee651644b48bb49941f56a16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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