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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漂流木撿拾規定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放寬風災後漂流木撿拾規定,開放當地居民在指定期間內自由撿拾。民眾可撿拾末徑 20 公分以下、長度 2 公尺以內或重量不超過 50 公斤的漂流木,以及政府認定不具價值的集中堆置漂流木。若撿拾目的為自用非營利,可直接帶回家,但需配合檢查;若為商用,則需在離開前主動向臨時檢查站或指定地點申請登記,並取得搬運登記表,販售前需申請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當地居民
・不可申請:撿拾已註記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等記號的漂流木
・自用或非營利用途漂流木:不需要登記,經檢查後可直接帶回家
・商用漂流木:需到臨時檢查站或指定地點登記,取得搬運登記表後再運回家,販售前需申請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碼(QR-Code)
・可撿拾漂流木:末徑 20 公分以下且長度 2 公尺以內
・可撿拾漂流木:重量不得超過 50 公斤
・可撿拾漂流木:其他已由政府集中堆置認定不具價值的漂流木
・申請方式:自用非營利無需登記;商用需向臨時檢查站或指定地點登記
・注意事項:如有誤撿拾已註記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等記號的漂流木,應返還

【期間】

從公告發布日起,到下一次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止

【聯絡方式】

電話:(02)6630-9988 #128、#118、#123|地址: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1:50,13:30 ~ 18:00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文件列表頁,福利內容主要從附件「風災後漂流木撿拾攻略」中抽取。漂流木撿拾期間為動態公告,無固定起訖日期。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系統操作問題,非漂流木撿拾業務專線。

資料來源:https://ecolife2.moenv.gov.tw/Coastal/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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