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針對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的登記及重新登記有效期限提供延長措施。此措施旨在顧及民眾權益,避免因疫情影響課程開設或無法到場上課,導致專業人員無法及時完成課程時數累積或重新登記。具體而言,登記有效期限於 2020/01/01 至 2020/12/31 屆期或有效者,其效期自動延長 1 年。此外,效期屆滿日介於 2021/05/14 至 2021/12/31 之間者,其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 2021/12/31。符合資格的評估調查人員無需額外申請,效期將自動延長,以確保其專業資格不受疫情影響。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證,且登記有效期限於 2020/01/01 ~ 2020/12/31 屆期或登記屬有效者;領有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證,且登記(含重新登記)效期屆滿日介於 2021/05/14 ~ 2021/12/31 止者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效期延長:登記有效期限於 2020/01/01 ~ 2020/12/31 屆期或登記屬有效者,效期延長 1 年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含重新登記)效期延長:效期屆滿日介於 2021/05/14 ~ 2021/12/31 止者,效期延長至 2021/12/31
・申請方式:無需申請,效期自動延長
・注意事項:此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