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出「114-11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專案」,旨在鼓勵國內學術研究單位投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本年度總補助預算為 4,000 萬元,提供先導型、研究型及模場型三種專案類型,每案最高可分別獲得 50 萬元、120 萬元或每年 350 萬元的補助。申請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申請單位需備妥電子公文及構想書等文件,發文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並於指定系統上傳資料。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符合特定學經歷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專案主持人須為助理教授以上人員,或擔任講師職務滿 4 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或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協同主持人須為副研究員以上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
・不可申請:專案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於執行期間不得擔任本專案之審查委員或輔導訪查委員;專任人員不得為專案主持人、分項專案主持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專任人員不得為大陸地區學生;兼任人員不得為專案主持人、分項專案主持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兼任人員不得為大陸地區學生;模場試驗場址不得隸屬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一部分
・總補助預算:40,000,000 元 (本年度)
・先導型專案補助:每案上限 500,000 元 (一年期)
・研究型專案補助:每案上限 1,200,000 元 (一年期)
・模場型專案補助:每案每年上限 3,500,000 元 (最長可申請兩年期)
・申請方式:透過電子公文發文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並至土壤與地下水技術資源平台 (SRFS) 系統填報資料及上傳檔案。
・重要時間點:構想書審查結果將由本署下達公文通知。
・本補助專案之執行過程及成果,若未經本署同意,原則禁用DeepSeek AI服務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專案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規定需參加計畫書簡報詢答審核會議。;申請計畫書簡報詢答會議須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不符合規定者視為放棄申請。;模場型專案試驗場址須為經本署或環保局檢測,確認具土壤、地下水污染或底泥品質不佳之場址。;模場型專案試驗場址應經當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執行期間應配合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巡查作業,若因執行不當致使模場試驗場址二次污染或污染擴散者,其責任由申請單位負責,本署得立即廢止專案並追回補助款。;執行單位成果績效有逾期繳交情形,將列入未來申請計畫審核之參考。;補助經費不得與其他補助單位自籌款重疊混用,且不得使用於核定目的外之其他用途。;支用單據須有支付事實真實性,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各項支用單據,如發現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不得報銷,並追繳該項支出款。;執行單位接受本署補助款,應依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抵用或移用。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報請本署核准後方得為之。;專任人員聘任以 8 個人月為限。;臨時工資核銷時需檢附簽到明細或實際工作起迄日期及時間。;同一天或同一時間不得同時具領 2 件計畫之臨時工資。;補助計畫內不得編列土地取得及維護費用、儀器財產購置費用、增加員額經費、獎勵金及慰問金、出國旅費、捐助支出、其他顯與計畫需求不符之項目或本計畫編列基準外之項目。;專案執行期間,執行單位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虛偽浮報、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專案執行項目不符規定、專案項目及金額有重複申請補助、專案執行不當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擴散、抄襲他人或其他違背法令等情事,自廢止日起 3 年內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