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為推動花東地區永續旅遊,提供境外包機來臺獎助金。此獎助對象為經營國際包機業務的航空公司,或經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我國立案認定可經營國際包機業務的旅行業。獎助項目包含包機費用,依客源地區、搭載人數及特定期間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並針對高載客率及跨日留宿花東的旅客提供額外增額補助。申請者需於包機啟程日 15 日前,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駐外辦事處提交包機申請表及募集企劃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營國際包機業務之航空公司;送客來臺及辦理國際包機業務,經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我國立案認定可經營國際包機之旅行業;包機旅客為非中華民國國籍或擁有居留權之華僑或他國人士;(大陸地區包機)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經本署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大陸地區包機)最近三年未經本署處分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累計達三個月以上
・不可申請:已向本署申請其他促銷方案補助者
・包機費用獎助(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 50 人以上):/日本地區:每架次補助 385,000 元或日幣 1,375,000 元/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 335,000 元或韓圜 12,000,000 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補助 285,000 元或美金 9,300 元
・包機費用增額獎助(於 2024/07/01 ~ 2024/12/31 入境之包機):/日本地區:每架次補助 420,000 元/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 360,000 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補助 305,000 元
・增額補助(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超過五成部分):每位旅客可另增額補助 600 元
・特定活動期間獎助(配合東部跨年與迎曙光觀光活動及台灣燈會系列活動,於 2023/01/01 ~ 2023/02/28、2024/01/01 ~ 2024/03/31 及 2025/01/01 ~ 2025/03/31 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未達五成,惟達三成以上者):得依各客源市場額度四成核給
・增額補助(為跨日留宿花東地區一夜以上者):得再依前項各客源市場額度增加一成核給
・申請方式:向交通部觀光署駐外辦事處或逕送交通部觀光署審核
・申請包機獎助應於包機啟程日 15 日前提出申請;受獎助對象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將成果資料等文件送審核撥款;包機獎助每次申請同一航線 2 架次以上,總申請架次以首班包機啟程日起 60 日內之航班為限;當年度包機獎助預算經費用罄時,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獎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獎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獎助案件停止獎助
最高12,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31;活動:2024/06/13 ~ 2025/12/31
包機申請表(附件一)、募集企劃書、航空公司出具抵達機場搭乘人數及名單證明文件、受獎助對象出具包機旅客為非中華民國國籍或擁有居留權之華僑或他國人士切結書、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具名之受獎助經費領據、(受獎助對象為航空公司者)飛航證明文件、(因跨日留宿增加受獎助部分者)佐證資料、(包機由多家旅行業共同募客者)其他旅行業放棄申請獎助證明、包機契約
文案未提供主辦單位聯絡電話及地址。附件包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揭露表及切結書,依規定不列入應備文件,但若申請者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仍需依規定提供。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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