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青年創業並協助首次創業者度過初期困難,特別推出青年創業補助金。這項補助金旨在促進雲林縣經濟發展,對象為年滿 20 至 40 歲、設籍雲林縣,且於縣內新設立事業五年內的青年創業者。補助金分為微創型與專案型兩種,微創型最高可獲 50 萬元,專案型最高可獲 300 萬元,可用於廠房租賃、設備購買及營運週轉金。申請者需具備特定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並經委員會審查核撥。申請期間將由雲林縣政府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40 歲;於雲林縣設籍;於雲林縣新設立事業後五年內提出申請;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者,或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取得知能課程時數:最近三年內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學習證明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或參與本府所規劃之青年創業知能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前開課程單一創業主題時數至多認列 3 小時);取得下列技能資格之一;補助金之申請應由所營事業登記之負責人提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與勞動部、政府機關或依職業訓練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相關技能訓練時數達 280 小時以上;大專院校相關 16 學分證明或高中職相關 40 學分證明;從事該行業達三年以上之勞工保險或相關投保證明;中央主管機關或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核發之該行業相關證照;參與本府所辦 32 小時創業技能實體課程出席率達 80 %以上,並通過課程測驗
・不可申請:申請人及其所營事業,三年內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金累計超過 200,000 元者;虛報情事、提供不實之證明文件者;補助金撥付後微創型一年內或專案型二年內未實際經營原申請產業項目者;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
・微創型補助:上限 500,000 元,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 50 %
・專案型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 30 %,且計畫資金總額需大於 2,000,000 元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人獲得補助金以一次為限;補助金申請案件需經委員會審查後核撥;微創型補助撥付後一年內、專案型補助撥付後二年內需實際經營原申請產業項目
最高3,000,000元
本補助金創業申請書及計畫書(微創型補助免附)正本七份、稅籍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新創事業者請於設立登記完成後補足)、本補助金創業切結書正本一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符合第五點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一份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頁面皆說明「另行公告」,無明確日期。應備文件中的「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及揭露表」為通用行政樣板,已排除。應備文件中的「其它相關之文件」過於模糊,已排除。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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