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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雲林縣政府補助工會團體購置行政設備

財經金融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支持縣內依法成立的各總工會,提供行政設備購置補助。這項福利旨在協助工會團體順利辦理會務,可購置的設備範圍廣泛,包括冷氣、飲水機、多功能事務機、空氣清淨機、桌上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筆記型電腦、投影機、印表機、碎紙機、電話機、文件櫃、會議桌椅、辦公桌椅及電話總機系統等必要行政設備。每案最高可補助支出經費的 90 %,且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工會團體需備妥申請書、計畫書、採購設備類型、數量及經費概算等文件,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轄內依法成立之各總工會
・不可申請:購置設備於汰舊換新時,未達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者;曾有經費支用項目或使用用途不符計畫目的及原核定項目、單價及數量之情形,並被列為未來三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且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
・行政設備購置補助:最高補助支出經費的 90 %,上限 200,000 元
・設備項目:冷氣、飲水機、多功能事務機、空氣清淨機、桌上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筆記型電腦、投影機、印表機、碎紙機、電話機、文件櫃、會議桌椅、辦公桌椅、電話總機系統
・數量限制:單一設備最高補助數量不得超過會所廳室數量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政府申請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並妥善保存原始憑證影本及建立完整補助檔案資料;受補助者應依核定內容及辦理期程確實執行,計畫有變更內容者,應先報本府同意,並經勞動部核准後始得辦理;購置之行政設備應依規定造冊列管,清楚標示購買年度及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字樣,妥為運用、保管及製作財產標籤標示,不得挪為私人用途、變賣及轉移;雲林縣政府得派員實地訪查及稽核設備使用及保管情形;受領補助款者應於補助範圍內實報實銷;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金額/折扣】

2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採購設備類型、數量及相關經費概算、相關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收據等)正本、相片(需有補助文字及財產標籤)、支出明細表、領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頁面上的「公發布日」為法規訂定日期,非申請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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