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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獎勵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實施要點

綜合津貼 雲林縣 期限 2026-04-09 已過期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端正政風、提升清廉形象,特訂定「雲林縣獎勵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實施要點」,鼓勵民眾檢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員工的貪瀆不法情事。凡以書面或口頭向政風單位檢舉,經查獲屬實並由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檢舉人即可獲頒獎勵金。此要點適用於承辦採購招標涉及綁標或圍標、採購案件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公務員藉故索賄或收賄包庇、以及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等行為。檢舉人需提供具體事證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資訊,若誣告或匿名檢舉則不予獎勵。獎勵金標準依附表發給,但具體金額未於本頁面中列出。本要點將於 2026/04/09 廢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員工有貪瀆不法情事;檢舉內容查獲屬實;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檢舉人需以書面記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貪污瀆職事實、證據資料,並簽名、蓋章或按指紋(急迫情況得以言詞為之,但需製作訪談紀錄)
・不可申請: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拒絕製作訪談紀錄者
・獎勵金:依附表標準發給,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向政風單位以書面或口頭檢舉
・數人共同檢舉者,獎勵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頒予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受理檢舉單位應對檢舉人資料及相關資料保密;獎勵金由本府政風室依會計程序核發,由承辦人員具名代領後轉發受獎人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4/09;活動:即日起至 2026/04/09

【應備文件】

檢舉書(需記載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貪污瀆職事實、證據資料,並簽名、蓋章或按指紋)、訪談紀錄(以言詞檢舉者)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注意事項】

文案提及獎勵金依附表標準發給,但附件為系統使用手冊,未提供獎勵金具體金額標準。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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