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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雲林縣大型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作業辦法

交通移動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提升身心障礙者服務品質,提供大型復康巴士租借服務。此服務主要對象為雲林縣內經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機構,或設有特殊教育班的各級學校,用於載送身心障礙者參與社區活動或校外教學。全日服務費為 4,000 元,半日(4 小時內)為 2,000 元。若為辦理社會福利活動,經核准後可享服務費 8 折優惠。借用單位需自行負擔油料、停車、保險、膳宿等費用,並於服務使用日二週前提出預約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借用單位需為雲林縣轄內;經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舉辦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社區參與活動;特殊教育學校或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提供校外教學或活動時之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
・大型復康巴士全日服務:4,000 元
・大型復康巴士半日服務(4 小時以內):2,000 元
・辦理社會福利活動經核准者:服務使用費享 8 折優惠
・申請方式:借用單位應於服務使用日二週前填具申請表提出預約,並於服務使用日期(含當日)前提供保險證明文件及服務使用費繳納收據影本供本府存參
・借用期間所需之油料費、停車費、乘客之平安保險費及駕駛員之保險費(意外險額度 1,000,000 元以上)、膳宿費、門票及其他費用由借用單位自行負擔;借用單位需於返還車輛前陪同駕駛員至加油站加滿油後方可返還;非不可抗力因素需取消服務時,應於服務使用日一週前告知本府,未於期限內告知者,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服務;本車用畢後應由借用單位負責清理乾淨,恢復原狀,違反者所需清潔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借用單位應遵守車輛座位限乘及各項乘車相關規定,倘有超載情形,駕駛員將不發車;申請表填載之活動地點或行車路線,借用單位應事先檢視是否安全且適合本車行駛,並須指派領隊及隨車服務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輛及行駛間必要之照顧,乘坐人員之安全維護由借用單位負責;借用期間如為二天以上者,借用單位應妥善規劃行程,儘量避免清晨或夜間行車,每開車二小時,應至少提供駕駛員二十分鐘休息時間,並應提供駕駛員一人一室之適當住宿環境,給予八小時以上充足休息;如活動地點之行車路線不佳,或未派領隊及隨車服務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輛及行駛間必要之照顧者,本府得視情形取消服務;如已發車未至目的地前,經駕駛員評估路況不宜行車時,得變更行車路線,借用單位不得異議,並自行安排相關應變計畫;本府得因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車輛故障或安全顧慮、本府及所屬機關舉辦重大活動或業務需求、維護行車安全或保護其他乘客安全、遇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車輛調度問題或經本府核定取消派車等情事,停止提供借用服務

【金額/折扣】

最高4,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保險證明文件影本、服務使用費繳納收據影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和活動期間。服務對象第三款「其他情形特殊,不符合前二款規定者,得以書面向本府申請專案核准」為特殊申請管道,非一般擇一條件。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Download.ashx?FileID=76989&id=GL00046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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