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協助設籍並居住基隆市 4 個月以上、年齡 20 歲至 49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創業。每人最高可申請 500,000 元貸款,並享二分之一的利息補貼。申請人需備妥創業計畫書、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合作金融機構核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基隆市 4 個月以上;領有基隆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手冊;年齡在 20 歲以上未滿 50 歲;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未曾接受內政部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
・創業貸款:每人最高 500,000 元,每人限申請 1 次
・利息貼補:貸款利息由基隆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補助二分之一
・貸款償還期限:7 年,自領款之日起計算,前 2 年僅償還利息,第 3 年起分 60 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再送基隆市政府複審,通過後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經營行業不得用於經營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業;申請人應覓妥信用良好且有償還能力者 2 人為連帶保證人,並提供經貸款行庫認可之擔保品;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本貸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貸款,但同一事業申請不得超過 4 人,且應於營利事業登記上組織登記為合夥型態;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基隆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貸款未還清前,非報經基隆市政府核准,不得變更營業項目或轉讓;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500,000元
創業計畫書一式 4 份、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式 4 份、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一式 4 份、連帶保證人之保證書及提供貸款行庫認定之擔保品、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附合夥契約),核准許可日期 1 年內有效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文案為法規條文,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應為常態性辦理。附件內容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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