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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消防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增進新竹市義勇消防總隊、義勇警察、民防及義勇交通警察大隊人員的福利,特別訂定本辦法。這項福利互助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失能互助、喪葬互助以及退隊互助。符合資格的義勇人員每年需負擔 100 元互助費,其餘經費由新竹市政府編列預算提撥。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或出院後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所屬互助單位初審,再由主辦機關複審後給付。例如,本人住院每日可領 300 元,每年上限 10,000 元;本人死亡喪葬互助金為 40,000 元;服務滿 3 年退隊可領 500 元,之後每增一年加給 2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竹市義勇消防總隊、義勇警察、民防及義勇交通警察大隊人員;於參加編組期間;互助人本人每年負擔 100 元互助費;喪葬互助中,互助人本人之父母、配偶及仰賴扶養之子女,以居住臺灣及金馬澎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喪葬互助中,仰賴扶養之子女係指未成年及成年在學或身體失能、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自謀生活,必須仰賴互助人扶養,經學校或公立醫療院所證明者
・不可申請:經處分勒令退隊者(退隊互助不予給付);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整形、整容、自殺及非疾病施行手術;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因傷病致失能經領取失能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互助金申請逾期(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自出院次日起算)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住院每日給付 300 元,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 10,000 元
・失能互助(全失能):給付 20,000 元
・失能互助(半失能):給付 15,000 元
・失能互助(部分失能):給付 1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給付 40,000 元
・喪葬互助(父母、配偶死亡):給付 10,000 元
・喪葬互助(仰賴扶養之子女死亡):給付 5,000 元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服務滿 3 年):給付 500 元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服務超過 3 年):每增 1 年加給 200 元
・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給付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額之醫療費,並給付失能或喪葬互助金 4 倍金額之互助金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有關證件,送參加互助單位初審,轉報主辦機關複審給付
・重要時間點:互助人負擔金額部分於每年 1 月送繳
・互助人退出或停止互助時,已繳之互助費不予退還;重大傷病住院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公保、勞保、健保指定之醫療院所者為限;車禍、急診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得就近送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 7 日內之住院醫療費用准予補助;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 7 日者,得專案報主辦機關核辦;失能之審定,必須經醫治終止,確屬成為永久失能者,並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5 條規定;兄弟姐妹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兄弟姐妹中之一人申請為限;夫妻同為互助人或一方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配偶、本人或子女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夫妻中之一人申請為限;本人發生互助事實,若無法行使權利時,互助金以配偶、子女或父母中之一人申請為限;申請人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應追回已發之互助金,並依法處理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式二份、互助資料卡(初次參加互助手續)、學校或公立醫療院所證明(仰賴扶養之子女,需證明其身心狀況不能自謀生活)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申請為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文案未列出主辦機關(警察局、消防局)的聯絡電話和地址。附件為法規修正說明,非福利內容。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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