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監督食品安全衛生,特訂定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檢舉製造攙偽、假冒食品或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重大食安案件,經新竹市衛生局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檢舉人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 50 %的獎金。申請人需以真實姓名及身分證統一號碼,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言詞方式,並檢具具體違法事證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此獎勵旨在維護市民食品安全,鼓勵全民參與食安監督。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檢舉查獲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案件;經衛生局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言詞方式,並檢具具體違法事證向衛生局提出;以真實姓名及身分證統一號碼檢舉;以言詞檢舉者,需於書面紀錄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檢舉案件查有具體事證且與檢舉事證相符;檢舉案件為本市管轄之案件
・不可申請:檢舉人為執行公共衛生業務之所屬人員及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之內容,係網際網路、資訊軟體、報章雜誌之廣告、購物型錄;檢舉前,經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單位已先行發現並依程序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以匿名或非以真實姓名及身分證統一號碼檢舉;以言詞檢舉,未於書面紀錄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非本市管轄之案件;應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或其他原因,致其行政處分撤銷
・檢舉獎金:按罰鍰實收金額之 50 %發給
・同一案件經按次連續處罰者,獎金發放以 1 次為限,並以第 1 次之確定處分所實收之裁罰金額為計算標準
・申請方式: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言詞方式向衛生局提出,或郵寄、逕送衛生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經主管機關通知檢舉人領取,通知送達之翌日起 3 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對同一案件檢舉者,依受理時間判別認定檢舉先後,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檢舉先後時,平均發給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領款收據正本
電話:03-5216121|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為新竹市政府總機及地址,而非新竹市衛生局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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