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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創造潔淨清新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新竹市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自治條例」。凡民眾舉發違反環保法規案件,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採認、處分並完成罰鍰繳納,且未經訴願或其他救濟程序撤銷處分者,即可依該舉發案件所繳罰鍰金額支領 10 % 的獎勵金。若環保局因執行需要,於特定期間對特定污染類別,獎勵金可酌增至 30 %。民眾須先完成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的訓練並取得證書,方可參與稽查舉發。獎勵金每兩個月核發一次,經通知後需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證件資料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參與稽查違反環保法規案件前,須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訓練完成,取得證書;舉發案件經環保局採認、處分、繳納罰鍰完成,且未經訴願或其他救濟程序撤銷處分
・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該舉發案件所繳罰鍰金額 10 %
・特定期間、特定污染類別舉發獎勵金:該舉發案件所繳罰鍰金額 30 %
・申請方式:民眾須先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訓練完成並取得證書,方可參與稽查舉發。獎勵金經環保局通知後,應於通知期限內備妥相關證件、資料前往領取
・重要時間點:舉發獎勵金每 2 個月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環保局因執行需要,於特定期間,對特定污染類別,酌增獎勵金至 30 %,詳細資訊由環保局另以公告訂之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證件、資料」。文案未列出環保局訓練的具體申請方式或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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