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針對新竹市垃圾焚化廠及浸水掩埋場回饋地區的住、租戶,提供生活津貼補助。此津貼旨在協助支付水費、電費、瓦斯費、健康檢查、地價稅及房屋稅等費用。申請對象為補助年度 1 月 7 日前已設籍回饋地區並實際居住滿 1 年且持續居住的戶長。符合資格的住、租戶需在里辦公處公告的辦理期間內,攜帶戶口名簿或相關證明文件前往登記申請。實際補助項目與金額將依區公所核定的回饋金使用計畫而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補助年度 1 月 7 日前設籍於回饋地區;實際居住滿 1 年且繼續居住;為住、租戶戶長;同一住址僅限一戶領取
・不可申請:空戶(依籍在人不在認定,由里、鄰長共同證明)
・生活津貼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水費、電費、瓦斯費、健康檢查、地價稅、房屋稅等費用,實際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辦理
・申請方式:里辦公處發放登記通知並公告辦理期間;於辦理期間內至里辦公處登記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區公所應依核定計畫及本辦法所定補助條件或標準及戶政資料審查發放資格;經核定不予補助者,區公所應敘明理由通知住、租戶;區公所應將生活津貼補助款按核定計畫專款專用,依會計作業程序辦理,並建立完整檔案備查;同址住、租戶僅可一戶申請,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區公所應撤銷其補助資格、追回已發放之補助款,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住、租戶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環保局及有關單位得派員考核回饋金補助款發放情形,如發現未依本辦法或核定計畫發放,區公所應撤銷該補助案,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戶口名簿或證明文件、切結書(同址不得重複領取補助用)、里、鄰長共同證明(特殊個案或空戶認定用)
實際補助金額及申請期間需依區公所公告的核定計畫辦理,文案未提供具體金額及日期。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附件「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發布令.pdf」僅說明第六條修正,未提供具體申請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8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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