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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維護消防安全,特別訂定本獎勵辦法。凡舉發新竹市轄內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嚴重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者,即可獲得獎勵金。一般舉發人可領取罰鍰實收金額的 10 %,若舉發人是被舉發人的受雇員工,獎勵金比例則提高至 20 %。舉發方式多元,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並需提供相關資料及可供查證的事實證據。獎勵金原則上於行政處分確定且罰鍰實收後,以半年一次的方式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案件;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職務涉及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
・不可申請:以匿名或虛偽姓名舉發;以言詞或電話舉發,舉發人拒絕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舉發之違規案件為主管機關已查獲之違規事實;就同一違規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獎勵金
・舉發獎勵金:罰鍰實收金額的 10 %
・舉發獎勵金(舉發人為被舉發人受雇人):罰鍰實收金額的 20 %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應於行政處分確定,並實收罰鍰金額後,以半年一次發給為原則
・注意事項:委由他人代領獎勵金,代領人應出具授權書、代領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應備文件】

自然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聯絡方式及地址(若為法人,則為法人名稱、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違反案件發生地之地址、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述、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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