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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屏東縣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屏東縣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為鼓勵屏東縣恆春半島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積極移除強勢入侵植物銀合歡,並配合獎勵造林政策進行復育,避免銀合歡再次萌發,特別訂定本補助要點。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依土地上銀合歡的覆蓋率或株數比例,獲得每公頃 80,000 元至 160,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申請人需在每年 1/1 至 6/30 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鄉(鎮)公所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工作站提出申請,經審查及現地勘查合格後,需於當年度 10/15 前完成移除作業並通知檢查,確認後即可撥付補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位於屏東縣恆春半島之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枋山鄉及獅子鄉轄區內;土地為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或國、公有土地出租之造林地;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條件;銀合歡之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達 20 %以上;當年度已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申請獎勵造林獲受理,或同時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已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或屏東縣政府申請並領取銀合歡收購費用者;2025/08/17 以前申請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論繼續辦理至二十年獎勵期滿、申請變更為六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其土地區域均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銀合歡移除補助:依銀合歡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分級補助
・銀合歡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達 80 %以上者:每公頃補助 160,000 元
・銀合歡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達 50 %以上、未滿 80 %者:每公頃補助 120,000 元
・銀合歡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達 20 %以上、未滿 50 %者:每公頃補助 80,000 元
・申請土地區域面積不足 1 公頃者,補助金額按面積比例計算
・申請方式:向申請土地區域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工作站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當年度 10/15 前完成銀合歡移除,並於完成移除之次日起 7 日內通知受理機關辦理移除成果檢查。2026 年及 2027 年申請案件,完成移除期限最長可展延至次年 4/30
・注意事項:申請案件經初審合格後,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成銀合歡移除並通知檢查,經核准後補助金將撥付至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元

【期間】

每年 01/01 ~ 06/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之身分或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部落: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文件影本)、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受理機關得以電腦查詢者免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證明書、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人同意之文件;申請土地區域為共有土地: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土地區域已獲受理之獎勵造林申請書暨計畫書影本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167&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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