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縣內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提供福利互助金,涵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及喪葬等項目。其中,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本人可獲醫療費用 70 % 補助,眷屬 50 %,每會計年度總額上限 50,000 元。失能互助依失能程度給付 20,000 元至 50,000 元。喪葬互助本人死亡給付 200,000 元,眷屬則依身分給付 15,000 元至 20,000 元。申請對象為花蓮縣的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及其符合資格的眷屬。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互助人為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互助人本人;互助人之父母(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及喪葬互助);互助人之配偶(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及喪葬互助);互助人仰賴撫養之子女(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及喪葬互助,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未滿 20 歲;滿 20 歲且有在學證明;經醫院證明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且須依賴互助人撫養者)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 70 %;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 50 %;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以 50,000 元為限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全失能者給付 50,000 元;半失能者給付 30,000 元;部分失能者給付 2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 200,000 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 20,000 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 15,000 元
・注意事項: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其喪葬互助給付金額已於 2021/10/26 修正為 15,000 元
最高200,000元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實際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未於頁面或附件中詳列,僅提供法規條文及勘誤表。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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