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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自治條例

財經金融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旨在協助設籍並居住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年齡 20 至 60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創業人士。申請人所經營的事業稅籍需設於花蓮縣並完成營利事業登記,且未曾獲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此補助最長可達七年,每人最高可貼補 1,000,000 元貸款的利息,一般申請人可獲 60 % 的利息補貼。申請者需先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再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同意證明後,每年一月及七月檢具利息收據向縣府申請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年齡在 20 歲至 6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行業,稅籍應設於花蓮縣並完成營利事業登記;未曾獲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者
・不可申請:戶籍遷出花蓮縣或未實際居住花蓮縣者;未親自經營者;與創業計畫不符者;停業或歇業,經輔導仍未改善者;營業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最長以 7 年為限,可貼補利息之貸款金額每人以 1,000,000 元為限
・利息貼補金額:以申請人向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一般申請人由就業基金補貼 60 %
・合資共同創業者:同一事業申請人不得超過 4 人
・申請方式:申請人需先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同意證明後,再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利息貼補。核准後,每年 1 月及 7 月檢具前六個月內繳交利息收據正本,送花蓮縣政府申請核發。
・注意事項:貸款利息貼補之名額視年度經費定之,按申請先後辦理,額滿為止。收據所列金額僅就正常繳息部分予以貼補,不含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金額/折扣】

1,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創業計畫書、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或開 (執) 業許可證影本、貸款行庫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內容,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3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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