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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綜合津貼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提供急難救助,協助設籍花蓮縣的居民應對突發困境。當家庭遭遇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成員意外受傷或罹患重病、主要生計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遭凍結、或在等待其他福利核准期間生活陷入困境等情況時,皆可申請。此外,缺乏返鄉車資的民眾也可申請川資補助。補助金額依急難事由及低收入戶身份而異,從 5,000 元至最高 30,000 元不等,川資則提供車票或現金。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花蓮縣之縣民,且有下列情事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設籍花蓮縣或外縣市民眾,且缺乏車資返鄉者
・不可申請:同一事件已申請急難救助補助者;經公所核予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後,家庭生活已獲紓解者;參加各種社會或商業保險取得給付者;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調查、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者;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者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一款):最高 30,000 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二款或三款,負擔家庭生計者):20,000 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二款或三款,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 10,000 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非列冊低收入戶):6,000 元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5,000 元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5,000 元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5,000 元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5,000 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 10,000 元
・缺乏車資返鄉者:提供換票證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站換取車票返回戶籍地;如戶籍地為列車無法到達之處,得以本府出差報支之交通費用標準提供現金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轉花蓮縣政府申請;遇有急迫情形者,得逕由花蓮縣政府查明辦理救助
・注意事項:經核定機關救助後,個案仍有無力殮葬或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由花蓮縣政府轉報衛生福利部予以救助;川資補助每人每年限申請 1 次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申請書(訪查人員填寫)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注意事項】

附件內容為「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使用者操作手冊」,與本福利辦法內容無關。本福利的詳細內容皆從網頁本文抽取。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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