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活動,提供教科書、教育輔助器材及交通工具(費)補助。這項福利適用於設籍花蓮縣、國民教育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鑑輔會確認其身心障礙狀況屬實的學生。補助項目包含免費教科書(如點字書、放大書本)、多種教育輔助器材(如點字機、擴視機、電腦輔具、特製桌椅等),以及無法���行上下學時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費。申請教育輔助器材者,若已獲其他政府醫療補助、健保給付或輔具費用補助,則不得重複申請。學生可透過其學籍學校檢具相關資料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具體申請表格將由縣府另行訂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確認其身心障礙狀況屬實;國民教育以上之身心障礙學生
・不可申請:申請教育輔助器材者,已獲政府醫療補助、健保給付或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補助
・免費教科書:包括盲生之點字書籍及弱視者之放大書本
・教育輔助器材:點字書、大字書、立體教材、有聲圖書、調頻助聽器、輪椅支架、點字機、點字板、放大鏡、擴視機、輔助閱讀架、電腦輔具或盲用電腦、符合個案的桌椅、其他相關輔具(補助標準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辦理)
・交通工具或交通費補助: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提供交通工具;無法提供者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申請方式:由學籍學校檢具相關資料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