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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優惠

交通移動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加強公有停車場管理並改善交通秩序,制定「花蓮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此自治條例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費優惠,凡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駕駛或乘坐小型車停放於花蓮縣公有停車場(包含路邊及路外停車場),無論是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或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皆可享當日當格前 3 小時免收費。此優惠每日限使用 1 次,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的交通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駕駛或乘坐小型車
・不可申請:當日當格已享優惠一次
・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優惠: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或非專用停車位,當日當格前 3 小時免收費,限優惠 1 次
・申請方式:停車時出示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注意事項】

此福利為花蓮縣政府發布之自治條例修正案中包含的停車費優惠。

資料來源:https://csa.hl.gov.tw/hlnews/News_Content.aspx?n=23197&sms=21548&s=2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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