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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居住生活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經認定的公益出租人,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減免優惠。只要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稅將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這項租稅優惠旨在鼓勵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申請方式已簡化,由花蓮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直接列冊通報地方稅務局,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本自治條例的修正條文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溯及施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花蓮縣政府依住宅法及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房屋稅: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申請方式:由花蓮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溯自 2024/07/01 施行

【期間】

2024/07/01(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本文件為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主要說明條文修正內容及施行日期,而非直接的補助申請辦法。實際成為「公益出租人」的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未在此頁面詳述。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Download.ashx?FileID=2782&id=GL00073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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