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旨在協助桃園市內已報備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改善居住品質。補助項目涵蓋一般修繕、成立管理組織及電動車充電設備裝設與防火毯購置。申請期間為 2026/04/20 至 2026/10/31,若經費用罄將提前截止。申請者需備妥當年度發票或收據、估價單、施工照片等文件,並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郵寄或親送申請。補助款項將直接撥入社區管理委員會專用帳戶,不得撥入私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市報備在案之管理組織(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修繕項目為社區共用部分;檢附 2 年內公寓大廈組織改選報備證明文件(若委員任期 2 年一任,則檢附社區規約及最近一次報備證明文件);申請一般修繕項目者,施作及發票日期須於 2025/04/22 之後
・不可申請:當年度已就同一項目送件申請者;修繕項目非社區共用部分
・一般修繕補助(99 戶以下社區):上限 10,000 元,實支實付
・一般修繕補助(100-299 戶數級距,具一般資格及特別資格):合併申請上限 60,000 元
・成立管理組織補助:定額補助(金額未列)
・電動車充電設備裝設及防火毯補助:購置金額的 50 %,最高上限 30,000 元,實支實付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重要時間點:明年度起,申請資料之照片均需附上拍照時間
・申請期限前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申請項目需依執行計畫內所列項目;補助款項只能撥入社區管理委員會專用帳戶,不得撥入私人帳戶;申請資料共計 2 份,市府不歸還,社區務必自行影印一份保存;申請人不得為管理服務人(總幹事、秘書、經理、主任等),須由主任委員提出申請;申請補助相關資料請勿雙面或回收紙列印;申請項目需確實施工完成且經由社區撥付金額給廠商後,才能向市府提出申請;社區可至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補助款核撥匯入狀況 (網址 https://disbursement.tycg.gov.tw/dsbpayq);若社區同時擁有一般資格及特別資格,需合併申請,不得同年度分 2 次申請
最高60,000元
申請:2026/04/20 ~ 2026/10/31 (如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發票或收據日期)
當年度申請表格、發票或收據正本及影本(收據需蓋廠商收據章,發票需黏貼正本收執聯並核騎縫)、量化明細表(估價單或報價單,需有數量、單價、總價且與發票內容相同)、施工前、中、後照片(明年度起需附拍照時間)、2 年內公寓大廈組織改選報備證明文件(若委員任期 2 年一任,則檢附社區規約及最近一次報備證明文件)、電動車充電設備裝設:共用部分設置位置圖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電動車防火毯補助: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前後照片、配置防火毯照片、相關許可之防火性能證明文件
成立管理組織補助的具體金額未在文案中列出。一般修繕補助的戶數級距與對應金額未完全列出,僅提及 99 戶以下及 100-299 戶數級距的合併申請金額。文案未提供主辦單位的聯絡電話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