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建物整修類補助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內容簡介】

・文化部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針對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的私有老建築提供整修補助。本計畫旨在鼓勵老建築所有者進行建物修復、文史調查研究及匠師技藝傳承,以維護其原有風貌與文化脈絡。申請者可獲得建物工程、文史調查及技藝傳承等項目經費補助,其中文史調查與技藝傳承項目可獲全額補助。補助款項將分三期撥付,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及切結書等,並依契約規定履行保存承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為私有老建築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需承諾以老建築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等修復老建築;需承諾老建築整修完竣後,保存至少 X 年(依契約約定),且不因所有權轉移而受影響;需訂定日常管理維護準則,並維持建物使用機能或作為社區文化據點、具對外開放性、或其他有助文化創新發展使用;需於承諾保存期限內,配合文化部及所轄地方政府不定期進行之查核等相關作業;需依照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計畫、經費執行與核銷等事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物為民國 60 年以前具潛在文資價值之私有老建築;建物為私人經營具公益性之公有具潛在文資價值老建築(特殊情形);建物為民國 60 年之後興建之具潛在文資價值老建築(特殊情形)
・不可申請:以虛偽不實資料申請審查或補助金核撥;以相同或類似計畫案再申請文化部及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補助;有虛報、浮報情事;已受領補助款者,於承諾期限內發生違反要點規定及承諾事項,經督導後仍未改善者
・建物文史調查研究、修復過程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全額補助
・建物工程等相關經費:補助比例依核定金額而定,實際撥付數以工程完成後之結算數核實撥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金額
・第一期款:暫匡補助金額 30 %
・第二期款:核定補助金額 40 %
・第三期款:核定補助經費 30 %,核實撥付
・申請方式:向文化部或其委託代辦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不得支用於非核定補助項目;實際支出總經費若低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應將賸餘款依補助比例繳回。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遲延,每逾一日得扣除補助總經費 1 ‰違約金(上限 20 %)。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計畫書、申請人身分證或立案證書、建物權利證明等相關文件(如建物所有權狀、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合法房屋證明、房屋稅籍、自來水或電費設表證明、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擇一)、土地權利證明等相關文件(如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物基地相關套繪圖、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若申請人非所有權人、或建物與座落基地之產權屬共有持分者需附)、承諾保存切結書、合作對象同意書(無則免附)、用印之契約書、領據(分期撥款時需提供)、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修復期中報告書(含經費支出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接受文化部及各相關單位補助經費明細表、期末報告書(含全案經費支出明細表、接受文化部及其它單位補助經費分攤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若有雇工之個人所得稅負)、存摺封面影本(具領人)

【聯絡方式】

電話:02-8512600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注意事項】

頁面為文件下載列表,實際補助內容、申請方式及期間皆從附件內文抽取。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僅提及契約生效日為核定通知日,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obs.moc.gov.tw/home/zh-tw/buildin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