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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內政部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期限 2026-08-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旨在協助桃園市內符合特定耐震評估標準的私有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以提升居住安全。此補助依據建築物的補強方案及施作面積,每棟(幢)最高可補助 4,500,000 元,補助比例最高可達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對象為符合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結果需補強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受理至 2026/08/30 截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桃園市;建築物原核准用途為住宅或集合住宅,或供作集合住宅使用占比例達 50 %以上;申請人資格:/申請補強方案A或方案B者:/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由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 50 %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 66.67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申請補強方案C者: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補強方案A或補強方案B,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申請補強方案C,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 50 %之建築物(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之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
・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補助增加 100,000 元,不足 50 平方公尺者以 50 平方公尺計算,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補強方案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提供諮詢服務,聯絡窗口 (02)6630-0237

【金額/折扣】

最高4,5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8/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若已成立管理組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若已成立管理組織)、建物登記謄本(若未成立管理組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若未成立管理組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若申請補強方案C)、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若申請補強方案C)、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影本(若建築物經緊急評估張貼危險標誌者免附)、其他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分機6110~6114|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78&s=16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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