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推動環保集點制度,旨在鼓勵營業人、消費者及參與環保活動者投入綠色生活與環保行動。此制度透過提供補助金給配合修改銷售系統或推廣環保集點的營業人,並讓消費者及環保活動參與者透過購買指定環保產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參與環保活動來累積環保點數。這些點數後續可用於扣抵消費金額,以實踐環保行動有價化的概念,促進綠色消費並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營業人需提交申請表及計畫書經審查,而消費者及參與者則需在環保集點平臺網站註冊並依活動方式集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營業人:**/與受環境部委託執行環保集點制度之機關(構)或法人簽署環保集點制度特約機構契約書/**若申請修改銷售(點)管理系統補助:**/其銷售(點)管理系統應具備讀取載具資訊、上傳商品條碼及點數訊息、進行點數發放與兌換等功能/經受環境部委託執行環保集點制度之機關(構)或法人測試合格/**若為實體通路業者:**/應導入總店點數 50 % 以上店點作為環保集點活動店點/**若為通路業者:**/其所販售環保集點產品之品項數量應達 20 項以上,或合作之環保集點產品供應商達 5 家以上,或為國營事業者;**消費者或參與環保活動者:**/於環境部「環保集點平臺」網站完成註冊/同意參與環境部「環保集點平臺」網站公告之集點活動/依該網站公告之集點活動辦法,以點數載具完成註冊或歸戶程序並提供相關資料/同意環境部蒐集、處理及利用與集點活動相關之個人資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營業人申請補助類型:**/販售環保集點產品,且為符合環保集點制度運作,而修改其銷售(點)管理系統,並配合環保集點制度進行推廣行銷/於不涉及銷售(點)管理系統修改之情形下,配合環保集點制度集點或兌點作業,進行環保集點推廣行銷活動;**消費者或參與環保活動者集點方式:**/購買指定環保集點產品/搭乘指定大眾運輸工具/參與指定環保活動
・不可申請:營業人申請修改銷售(點)管理系統補助後,於同一年度不得再申請推廣行銷補助;申請檢附文件不齊全、模糊不清致無法審查;不符本要點所定補助對象之資格;不符本要點所定補助事項;申請人未依第七點規定完成註冊或歸戶程序;申請日期已逾第八點所訂申請期間;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變造或偽造情事者;補助款用罄或因其他情形,經環境部公告終止補助作業
・營業人修改銷售(點)管理系統補助:最高 1,000,000 元,各營業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營業人推廣行銷活動補助:最高 500,000 元,各年度以申請 1 次為限
・消費者及參與環保活動者環保點數:透過購買指定環保集點產品、搭乘指定大眾運輸工具或參與指定環保活動獲得,點數等值補助款由環境部撥付至金融機構帳戶,再換算成點數發給申請人
・申請方式:營業人可郵寄或親遞至環境部公告處所,或於環境部「環保集點平臺」網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郵寄以收受申請文件當日郵戳或收發章為憑。消費者及參與環保活動者於環境部「環保集點平臺」網站完成註冊或歸戶程序即視為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環境部受理營業人補助申請案件,應於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完成審查(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補助款比例及申請期限由環境部另行公告。補助款如於補助期間屆滿前已用罄,環境部得公告終止補助作業
・注意事項:營業人如為通路業者,應積極維持其所販售之環保集點產品品項。辦理營業相關廣告宣傳活動,應利用環保集點形象識別標誌宣傳環保集點制度。配合環境部辦理環保集點制度宣傳、說明會等活動。申請人應自行負擔因補助所產生之相關稅賦。環境部得於必要時以抽樣方式進行現場查核,申請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
最高1,0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9/12/31
**營業人申請修改銷售(點)管理系統或推廣行銷補助:**/環保集點制度補助申請表/補助計畫書/以電匯轉帳撥付補助款者,需檢附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資料、**營業人完成承諾事項後請款:**/請款文件/銷售(點)管理系統測試合格文件(僅限修改系統補助)/相關費用支出原始憑證正本或電子檔(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僅限修改系統補助)/導入店點清單等資料(僅限修改系統補助)/推廣行銷結案報告等資料(僅限推廣行銷補助)、**消費者及參與環保活動者:**/免附申請表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文案中「本部」指「環境部」。營業人申請補助的具體申請期限由環境部另行公告,頁面未提供固定日期。消費者及參與環保活動者的點數發放人數及給點原則由環境部另行公告。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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