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所定的稅捐減免。本福利適用於在桃園市進行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的起造人。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的時程後,將轉送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稅捐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起造人;申請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
・稅捐減免: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文件後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相關稅捐減免疑義,請洽主管機關稅務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