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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所定減免稅捐

居住生活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所定的稅捐減免。本福利適用於在桃園市進行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的起造人。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的時程後,將轉送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稅捐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起造人;申請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
・稅捐減免: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文件後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相關稅捐減免疑義,請洽主管機關稅務局洽詢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或公司營登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及地籍圖、重建計畫核准函文影本、建造執照核准函文及存根影本、開工備查函文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轉6100|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實際稅捐減免細節(如減免比例、期間)文案未列出,僅說明依相關法規辦理。申請書附件中的日期為空白佔位符,無明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87&s=8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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