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提供老屋健檢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協助屋齡 30 年以上、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合法建築物進行結構安全評估。此補助旨在提升老舊建築物的居住安全。補助項目包含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總樓地板面積最高可補助 12,000 或 15,000 元;以及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棟最高補助評估費用之 30 % 或 400,000 元。申請者需取得逾半數所有權人同意並推派代表,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都市計畫內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房屋;屋齡 30 年以上;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作為住宅使用之比例達三分之二以上;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之同意;推派一人為代表;檢附逾半數之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不可申請:建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作為住宅使用之比例未達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者;已獲中央政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其他經中央主管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000 平方公尺,每棟最高補助 12,000 元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每棟最高補助 15,000 元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簡約)標價清單之評估費用,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評估費用之 30 % 或 40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注意事項:民眾如有市政問題,歡迎多加利用 1999 專線洽詢
最高400,000元
逾半數之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頁面為常見問答形式,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實際申請流程需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頁面未詳述其具體辦法。排除條件中「其作為住宅使用之比例未達三分之二以上」與必要條件「作為住宅使用之比例達三分之二以上」互為反向,但皆依原文列出。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89&s=14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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