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提供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旨在協助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提升。本補助適用於桃園市的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推派一名代表人向桃園市政府申辦。申請時,需取得逾半數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並填寫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暨委任書,同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具體的補助金額、詳細申請資格及辦法,需參考「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桃園市;申請「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已充分了解「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案件申請及補助費用規定內容;區分所有權人總戶數逾半數同意
・申請方式:推派代表人向桃園市政府申辦
・注意事項:本文件為申請補助所需之同意暨委任書,數量不足可自行列印
委任人建物第一類謄本或權狀影本
實際補助金額、詳細申請資格、申請期間及具體補助項目等資訊,需參考文案中提及的「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本頁面僅提供同意暨委任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