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提供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補助金額依補強方案(A、B、C)及施作層面積而異,最高可達 4,500,000 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的一定比例為限。對於經評估具較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補助上限可提高。此補助旨在提升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保障居住安全。
・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補助增加 100,000 元,不足 50 平方公尺者以 50 平方公尺計算,補助上限不超過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詳細評估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補強方案 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最高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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