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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保險費補助及復康巴士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本頁面彙整多項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措施,包含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以及復康巴士服務。其中,生活補助依身心障礙等級及家庭收入狀況,每月核發不同金額的津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則根據家庭收入,提供不同比例的費用補貼。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會依障礙等級,補助部分或全額的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復康巴士服務則優先提供乘坐輪椅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適用於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補助基準(適用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適用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或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適用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適用於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優先,適用於復康巴士);必要陪伴者一人(適用於復康巴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適用於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適用於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 1 人時為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適用於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8,499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3,628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3,628 元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復康巴士:提供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交通服務
・申請方式: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復康巴士服務辦法請洽所在縣市社會局(處)詢問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每月核發標準自 2016/01 起適用

【金額/折扣】

最高8,499元

【注意事項】

頁面內容為多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的概述,詳細申請辦法及最新標準可能需洽詢各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金額標準為 2016 年起,可能非最新。應備文件未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mnda.org.tw/disease_resource.php?deliver=JCUyO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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