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衛生福利部
・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優惠,針對家中成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使用特定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的家庭,給予電費折扣。此優惠依據不同器材提供每月固定優惠度數,並以表燈非時間電價第一段最低單價計收。符合資格的家庭需備妥申請書、電費單、醫療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等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認定後即可開始享有電費優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戶成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居住家中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維生器材,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經醫師診斷須持續進行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咳痰、抽痰等治療,且實際已使用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化痰機(器)、咳嗽(痰)機、抽痰機及電動拍痰器等維生儀器/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冷氣/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有使用電暖器;使用必要生活輔具,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獲得政府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等五項生活輔具/自行取得前述任一生活輔具,且經地方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必須使用/自行取得前述任一生活輔具,且經醫師診斷有下列情形:/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或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者
・氧氣製造機:每月優惠 238 度,全年
・呼吸器:每月優惠 64 度,全年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22 度,全年
・冷氣機:每月優惠 264 度,5 ~ 10 月
・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每月優惠 432 度,12 ~ 2 月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每月優惠 288 度,12 ~ 2 月
・抽痰機:每月優惠 36 度,全年
・咳嗽(痰)機:每月優惠 18 度,全年
・化痰機(器):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電動拍痰器(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電動輪椅: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電動代步車: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符合資格者,自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申請文件備齊日起,依本公告之電費計算方式計算收費
・注意事項:公用售電業依衛生福利部核准之用戶名冊,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收優惠電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電費單收據、三個月內醫療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之照片、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welinfo/2024082200031&table=WelinfoFile&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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