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法務部為推廣轉型正義議題,鼓勵民間團體、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及個人提出相關推廣活動計畫,經審核通過後給予經費補助。依申請單位性質,非營利法人、團體、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每案最高可獲 50 萬元補助,個人每案最高 20 萬元。申請者需辦理還原歷史真相、平復司法不法等相關推廣活動。本補助每年分兩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為 5 月至 6 月,執行期程為當年度 7 月至 12 月;第二階段為 10 月至 11 月,執行期程為次年度 1 月至 12 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令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依我國法令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依我國法令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自然人,且需對轉型正義議題有相關研究或具與促進轉型正義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者;辦理還原歷史真相、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與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案例、議題相關之推廣活動者
・不可申請: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所定之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及無正當理由取得或轉得財產之人等;屬人民團體法所定之政治團體、政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曾有違反協助、獎勵或補助相關法令、約定或條件之紀錄(惟得將違反事項於申請書敘明,由本部於審查時綜合考量);經本部核定,尚未執行完畢前,不得於同一年度再次申請
・非營利法人、團體、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每案補助金額最高 500,000 元
・個人:每案補助金額最高 200,000 元
・補助款為經常門,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用,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器材等費用
・申請方式:每年分兩階段受理,需提交計畫書等文件至法務部審查。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審查結果,本部應於二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至遲於計畫執行年度之 12/15 前,辦理經費撥款及結報。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來源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受補助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補助款為經常門,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人事費、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用及資本門費用。
最高500,000元
申請:每年 05/01 ~ 06/30 及 每年 10/01 ~ 11/30;活動:每年 07/01 ~ 12/31 及 次年度 01/01 ~ 12/31
計畫書(應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目的、執行期間、執行地點、計畫內容、預期效益、經費來源、經費概算及相關佐證資料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研究著作、學術成果或參與公民團體實務經驗等佐證資料
電話:(02)2191-0189|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文案中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每年固定時段,已依規定轉換為「每年」格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為通用行政樣板,但文案明確指出「如有...情形者,應填具」,因此保留。附件一有提到團體和個人的額外應備文件,已納入。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10637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