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範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費用。此標準中包含多項費用減免規定,例如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可免收費。此外,政治檔案的當事人(指曾遭公權力侵害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時,可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免費複製、耗材及郵遞處理費。學術研究或政府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申請圖像資料加值使用亦可免徵使用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閱覽、抄錄國家檔案者;政治檔案當事人(指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及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者;屬學術研究或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申請圖像資料加值使用者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政治檔案當事人(含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圖像資料加值使用(學術研究或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免徵使用費
・於 2011/07/14 ~ 2013/02/08 期間內付費申請複製國家檔案者:得檢具繳費收據或複製檔案申請退費
・注意事項:本標準自 2019/10/22 修正施行
免費
文案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方式、聯絡資訊及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Download.ashx?FileID=20254&Annid=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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