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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電動二輪車補助

交通移動 新北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 115 年度電動二輪車補助計畫,鼓勵民眾新購電動機車或淘汰老舊燃油機車並換購電動二輪車。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滿 1 年以上且年滿 18 歲的國民,或登記設立於新北市的獨資商號、合夥事業或法人。申請者淘汰的燃油機車須設籍新北市,並於 2015/12/31 前出廠,且需在 2026 年度內完成車體回收及報廢。新購電動車款須經經濟部或交通部認可,並設籍於新北市。補助名額有限,將依申請順序核撥,用罄為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新北市滿 1 年以上;所淘汰燃油機車須設籍於新北市;所淘汰燃油機車須於 2015/12/31 前(含)出廠;所淘汰燃油機車須於 2026 年度內完成車體回收及報廢;購買之電動機車款式須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輕小型等級電動機車;購買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款式須為使用鋰電池並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新車須設籍於新北市;購買日期(以購車發票日為準)在補助年度內;開立購車統一發票之經銷商須於新北市商業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登記設立於本市之獨資商號、合夥事業或法人
・不可申請:個人申請者曾受本局(含以前年度)補助者;個人申請者限購 1 輛(已購 1 輛者不可再申請)
・新購電動機車補助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補助
・電動機車補助車款
・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車款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名額及加碼名額有限,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如遇退件或逾期申請之情形,或是申請途中更換方案類別,本局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及加碼名額。獨資、合夥或法人如有購置 2 輛電動二輪車(含)以上之需求或以前年度已申請過本局補助,應先提出計畫書向本局說明,並經核准後再行申請補助。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115年度新北市環保局電動二輪車補助申請表、遷徙紀錄證明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953-2111 分機 1048|地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及 13:30 ~ 17:00(國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motor.ntpc.gov.tw/Home/News?id=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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