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度新北市新購電動機車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計畫」,鼓勵設籍新北市滿一年且年滿 18 歲的市民,或登記於新北市的獨資商號、合夥事業、法人,將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或直接新購電動二輪車。申請者需於 115 年度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置,並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本補助名額有限,採先到先審,額滿為止,其中包含 10,000 元的早鳥加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補助對象須設籍於新北市滿 1 年以上;補助對象須為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設立於新北市之獨資商號、合夥事業或法人(以購車發票日為準);所淘汰燃油機車須設籍於新北市,並於 2015/12/31 前(含)出廠;所淘汰燃油機車須於 115 年度內完成車體回收及報廢;購買之電動機車款式須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輕小型等級電動機車;購買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款式須為使用鋰電池並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新車須設籍於新北市;購買日期(以購車發票日為準)在補助年度內;開立購車統一發票之經銷商須於新北市商業登記
・不可申請:曾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含以前年度)補助者(獨資、合夥或法人不在此限,但若有購置二輛電動二輪車(含)以上需求或以前年度已申請過本局補助,應先提出計畫書並經核准後再行申請)
・淘汰一至三期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金額未明確列出
・早鳥加碼補助:10,000 元(名額 2,709 名,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
・加碼補助:名額 6,208 名(金額未明確列出,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透過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機車汰舊新購補助申請系統)
・注意事項:如遇退件或逾期申請,或申請途中更換方案類別,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及加碼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