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為協助0403花蓮地震受損住宅重建,特別訂定此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方案。本補助針對因地震被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的住宅,提供最高達 1,500 萬元(特殊個案可達 2,250 萬元)的補強費用,且補助金額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需在執行機關公告受理申請日起一年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補助款將分五階段撥付,以確保建築物補強後能達到法規標準耐震力八成以上,保障住戶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住宅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建築物為住宅或集合式住宅,或供住宅使用占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由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其他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已核定補助款,未完成補強設計或補強工程;申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
・超過六層樓之公寓大廈耐震弱層補強:每棟補助上限 15,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六層樓以下公寓大廈耐震弱層補強:每棟補助上限 7,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透天住宅耐震弱層補強:每棟補助上限 2,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特殊個案(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助棟數為 2 棟以下之超過六層樓公寓大廈,且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張貼紅單且樓高 12 層樓以上者:每棟補助上限 22,500,000 元/張貼黃單且樓高 12 層樓以上未達 16 層樓者:每棟補助上限 18,750,000 元/張貼黃單且樓高 16 層樓以上者:每棟補助上限 22,500,000 元
・補助款分五階段撥付:設計圖說審查通過後 20 %;施工進度達 25 %、50 %、75 % 各 20 %;工程竣工後 20 %
・申請方式:向建築物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
最高22,500,000元
執行機關公告受理申請日起一年內
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已成立管理組織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已成立管理組織者)、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或非公寓大廈者)、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未成立管理組織者)、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非公寓大廈者)、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0403震災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之證明文件、其他經執行機關指定之文件
電話:(02) 6630-0237|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需注意執行機關公告時間。連棟透天若僅單戶申請,可能因技術問題無法達到補強目標,建議整合連棟整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