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針對雲林縣因 2026 年 1 至 2 月乾旱受損的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農民,提供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現金救助每公頃 100,000 元,適用於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且損失率達 20 % 以上的自然人。低利貸款最高每公頃 1,500,000 元,適用於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貸款期限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最長三年,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 % 計息。農民可自 2026/05/08 至 2026/05/21 期間,向雲林縣轄內公所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災品項為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受災地區為雲林縣;申請現金救助者須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申請低利貸款者須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不可申請: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者(適用現金救助);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者(適用低利貸款)
・現金救助:每公頃 100,000 元(針對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損失率達 20 % 以上者)
・低利貸款:最高 1,500,000 元/公頃,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三年(針對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
・貸款利率: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 %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1.415 %)
・申請方式:現金救助及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向雲林縣轄內相關公所申請;低利貸款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應自公告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申請低利貸款應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例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 10 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最高1,500,000元
2026/05/08 ~ 2026/05/21
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申請低利貸款者需檢附)、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申請低利貸款者需檢附)
文案未提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所定情事之具體內容。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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