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聘僱許可程序。此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僑外生在臺灣合法工作。申請對象須為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特定科系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並由雇主提出申請。僑外生需經勞動部依評點附表計算累計點數達 70 點,即可獲得最長 3 年的聘僱許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須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所定工作類別之雇主;僑外生經勞動部依本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 70 點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聘僱許可:最長不得逾 3 年
・申請方式:由雇主檢附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郵寄或親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注意事項:僑外生經勞動部依本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 70 點,即符合資格。申請案有文件不齊待補正之情形者,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須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