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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勞動部僑外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聘僱許可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聘僱許可程序。此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僑外生在臺灣合法工作。申請對象須為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特定科系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並由雇主提出申請。僑外生需經勞動部依評點附表計算累計點數達 70 點,即可獲得最長 3 年的聘僱許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須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所定工作類別之雇主;僑外生經勞動部依本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 70 點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聘僱許可:最長不得逾 3 年
・申請方式:由雇主檢附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郵寄或親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注意事項:僑外生經勞動部依本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 70 點,即符合資格。申請案有文件不齊待補正之情形者,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須重新提出申請

【期間】

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畢業證書影本 (學士學位以上)、大專校院學科屬生命科學學門、環境學門、物理、化學及地球科學學門、資訊通訊科技學門、工程及工程業學門、製造及加工學門、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農業學門、林業學門、漁業學門、獸醫學門、醫藥衛生學門、社會福利學門、衛生及職業衛生服務學門之學位證書影本 (副學士學位)、雇主與僑外生簽妥之勞動契約書影本 (契約內容應載明每月平均聘僱薪資、雙方名稱、工作職稱、工作內容及聘僱期間)、僑外生國內外專職工作之經驗證明影本、僑外生具職務特殊專長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 (如專業訓練、修習課程、技能檢定、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證明)、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以上等級之證明文件影本、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之成績證明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僑外生學習華語(中文)時數證明文件、僑外生護照影本、僑外生他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僑外生修習他國語言達 360 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雇主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證明文件影本、學位證書、畢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配合國家政策所開設專班或經由 G2G 管道入學之畢業僑外生)、政府機關、學校之核定公文或公告之獲獎名單等證明文件影本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 30 %者)

【聯絡方式】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注意事項】

本福利的申請資格涉及詳細的評點制度,包含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文能力、他國語言能力、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及在校就讀期間獎學金或成績優異等項目,詳細評點內容請參閱附件。頁面提供的服務時間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51210&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146/ch08/type3/gov82/num28/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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