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因應高齡社會來臨,特訂定本計畫,補助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開設樂齡大學課程,提供年滿 55 歲以上國民多元學習機會。計畫採學年制,每學年總上課時數需達 216 小時,課程內容涵蓋高齡相關、健康休閒、學校特色及生活新知等類型。大學校院可申請每班 310,000 元至 350,000 元的補助,最多可申請 2 班,並可額外申請 30,000 元的樂齡活力營補助。學校亦可針對低收入、中低收入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55 歲以上國民,提供相關費用減免。申請學校需於每年 1 月公布的期限內,透過教育部樂齡學習網線上填報計畫書,並將紙本公文函送至指定單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申請單位);非教育部專案輔導學校(申請單位);年滿 55 歲(學員,優先招收,鼓勵 50-54 歲者擔任志工);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可行動不需扶持,無照護需求,學員);學歷不限(學員);各校招生時,應優先錄取未曾參與該校樂齡大學計畫者,新生比例以不低於 50 % 為原則(學員);宜加強招募男性高齡者參與學習(學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國民(亟需關懷之 55 歲以上國民);中低收入國民(亟需關懷之 55 歲以上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亟需關懷之 55 歲以上國民)
・不可申請:申請學校已獲教育部其他補助;申請計畫內容不符本要點規定、內涵欠詳實、表件欠缺或逾期申請;前一年度或教育部補助計畫,未依計畫內容、補助經費項目執行,或執行成效不彰
・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計畫:每校以補助 1 班為原則,上限 2 班
・第 1 班補助:310,000 ~ 350,000 元,得全額補助
・第 2 班補助: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 75 % 為上限(例:350,000 元 * 2 班 * 75 % = 525,000 元)
・創新課程-樂齡活力營額外補助:上限 3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 1 級者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 70 %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 2 級至第 5 級者第 1 班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 87 %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 2 級至第 5 級者開設 2 班合計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總經費 75 %
・亟需關懷之 55 歲以上國民相關費用減免:學校得減免課程材料費、參訪課程之交通費、門票、膳費、材料費、保險費等其他經費項目
・申請方式:每年 1 月公布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線上填報申請計畫書至教育部樂齡學習資料庫平臺(https://socialedu2.moe.gov.tw),並將紙本申請計畫書公文函送至指定單位
・重要時間點:每年 11 月 30 日前登入教育部樂齡學習網填報當年度樂齡大學實際辦理情況;次年 7 月 31 日前登入教育部樂齡學習網填報期末成果;次年 8 月 31 日前公文函送期末成果報告書紙本
・注意事項: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學校得依實際需要申請經費項目,並可向學員收取合理之代辦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載明於招生簡章中,並明定退費條件及方式;學員修習 1 學年課程期滿,出席時數達總時數 90 %,得以承辦學校名義發給結業證明書;承辦學校應發給參與者學員證,並舉辦開學典禮及結業典禮;承辦學校應結合校內相關單位,讓學員享有與一般大學生相同之權益(如:借書、停車、醫護、心理輔導諮詢等);承辦學校得召募學員成立「樂齡志工隊」;鼓勵學員成立學習社團,並將所學貢獻服務於社區;針對舊生,各校宜規劃持續性學習課程、輔導其加入進修推廣課程、正規學制學習或引導其成立學習社團;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者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高525,000元
每年 8/1 ~ 次年 7/31
申請計畫書電子檔(線上填報並完成線上送審後下載)、申請計畫書紙本 1 式 2 份(經費表須核章)、公文 1 份、經費需求表已核章 1 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有屬此情形,方須併附)
電話: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05-5529819、05-5529728(新辦理計畫學校帳號聯繫)|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國立中正大學 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樂大執行團隊收
本文件為計畫實施要點,申請期間描述為每年 1 月公布,但未提供具體起訖日期,僅在附件中提及 111 學年度的申請截止日為 2022/03/04,故申請期間設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UploadFiles/20230530153539767.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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