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本法旨在因應臺灣人口老化及勞動力短缺趨勢,透過專法保障 45 歲至 65 歲之中高齡者與超過 65 歲之高齡者的就業權益。其主要特色包括禁止年齡歧視、提供彈性僱用方式,並設有多項補助措施。這些補助涵蓋失業中高齡者的就業促進津貼、在職中高齡者的職務再設計補助,以及鼓勵企業留用高齡者的獎勵。例如,雇主若續聘符合勞基法退休資格的 65 歲以上高齡勞工,且符合特定條件,可獲得每人每月 13,000 元至 15,000 元的補助金。此外,本法也推動職前訓練、就業媒合、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或開創事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高齡者(45 歲至 65 歲)或高齡者(超過 65 歲)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者;在職者;雇主(針對續聘高齡勞工獎勵);依法退休之高齡者(針對再就業)
・就業促進津貼補助:針對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職務再設計補助:針對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
・企業留用高齡者獎(補)助:針對企業
・雇主續聘高齡勞工獎金:雇主續用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資格的 65 歲以上高齡勞工,續用達 30 %、不低於原薪資,且雇用滿 6 個月以上,前 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第 7 到第 18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
・職前訓練:提升工作能力
・就業媒合服務
・創業輔導服務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方式:請洽勞動部或相關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本法於 2019/12/04 公布,2020/12/04 施行
最高15,000元
頁面主要介紹《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內容,包含多項補助類型,但未提供各項補助的詳細申請辦法、應備文件、具體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實際補助內容需參考勞動部或相關主管機關的個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