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保局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的建築物持有人,提供航空噪音防制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航空噪音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符合資格的建築物持有人或其委託的申請人,可向航空噪音補助專案辦公室提交申請。申請時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若有委託他人辦理或申請人為未成年者,則需額外提供委託書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為該建築物之持有人或經委託之申請人
・航空噪音防制費補助:null
・申請方式:請洽航空噪音補助專案辦公室辦理
・申請人或受託人係未成年者,應填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建築物持有人如 3 個(含)以上時,每位持有人都須填寫 1 份建築物共有委託書;委託書或共有委託書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簽署並負擔義務;父母離婚或單一監護者,應檢具已辦妥登記且記事不省略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始得單獨代理;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由取得監護權之監護人同意之,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人或持有人若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取得監護權之監護人同意之,並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如委託他人辦理)、建築物持有人身分證影本(如為共有建築物)、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辦理)、建築物共有委託書(如為共有建築物)、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如申請人/持有人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未成年子女未滿 14 歲且無身分證者,或父母離婚/單一監護者)、監護權證明文件(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權利義務時,或受監護宣告之人)
電話:(03)386-0569|地址:33749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 (例假日除外)
實際補助項目、金額及詳細申請資格條件未在網頁或附件中明確列出,附件主要為申請相關的委託書與同意書。
資料來源:https://www.noise.tyde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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