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促進兒童接受早期療育。設籍臺北市且已通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的兒童,若未達就學年齡或經同意暫緩入學,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補助費每次 250 元,以及療育訓練費每月最高 4,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最高 6,000 元。申請人需於當月完成療育訓練後,次月起三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已通報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不可申請:已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已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者;已申請且獲本局核定本補助之月份,不得重複申請;死亡;戶籍遷出本市;已無發展遲緩情形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註銷
・交通補助費:每次 250 元(同一日於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者,補助以 1 次為限)
・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低收入戶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至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重要時間點:本局收到申請文件後,審核時間為 9 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後 3 週內撥款
・注意事項:不補助掛號費、家長會費、急診費、一般門診、評估、日托班、幼幼班、職訓費或非計畫所列療育項目
最高6,000元
申請:每月療育完成後次月起三個月內;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綜合評估報告書全卷影本、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首次申請或有效期限屆滿時須檢附)、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或悠遊付收款碼頁面(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須檢附)、就醫治療紀錄(療育單位提供之治療紀錄單、紀錄卡等,影本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並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或本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交通補助費」治療紀錄單(申請交通補助費須另檢附)、早期療育訓練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須註明單月金額、療育項目、療育日期,申請療育訓練費須另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如暫緩入學之證明影本、寄養家庭契約或證明)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6972-6974|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8F97E5D532EE9C35&s=6E28F59288045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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