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出「第二屆農村好藝計畫」,旨在促進臺灣農漁村傳統文化永續發展,鼓勵從事農村相關事務的組織與個人,積極參與農村文化技藝的保存調查、傳承推廣與創新活用。本計畫提供技藝保存、傳承推廣及技藝活用三種申請類別,每案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並需編列自籌配合款。申請對象主要為政府核准立案的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農民團體、社團法人及有意投入農村文化事務的個人,操作場域以農村再生社區為原則。申請採線上報名,期間為 2026/03/05 至 2026/03/27。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農民團體、社團法人及有意願投入農村文化事務之個人;操作場域以農村再生社區為原則(技藝保存類申請項目如具消失急迫性者,得檢附農村水保署各分署或其他機關之推薦書函,不受農村再生社區之限制);申請項目須為農村在地文化;申請項目須與農村生活、生產和土地環境相關
・不可申請:公司行號;同一補助案件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同類型補助;五年內曾有受委託或受補助執行政府計畫,有重大違約紀錄或其他違規情事;欠繳應納稅捐、且有足以影響計畫執行之債務糾紛;近三年有嚴重違反文化資產、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技藝保存類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
・傳承推廣類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
・技藝活用類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
・自籌配合款: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 10 %以上;個人應編列總經費 50 %以上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報名,網址:https://reurl.cc/3bAMN8
・重要時間點:補助名單預計 2026 年 5 月上旬公告;計畫書核定預計 2026 年 5 月中下旬;期中審查 2026 年 7 ~ 8 月;期末審查 2026 年 11 月上旬;繳交成果資料及完成核銷作業 2026 年 11 月 20 日前
・注意事項:補助款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款 60 %,第二期款 40 %;不得編列人事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委託勞務費編列額度不得超過總補助款 50 %;雜支費用編列額度不得超過總補助款 10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農村水保署辦理期中、期末查核及訪視輔導;宣傳資料需標明「補助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好藝計畫」字樣
最高300,000元
申請:2026/03/05 ~ 2026/03/27;活動:2026/05/01 ~ 2026/11/30
單位(個人)申請表、其他機關補助自我檢核表、「技藝保存類」申請表 或 「傳承推廣類」申請表 或 「技藝活用類」申請表 (擇一)、執行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所得扣繳歸戶切結證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傳承推廣類】提供授課講師同意書 (若適用)、【技藝活用類】提供歷年執行相關文化內容佐證文件 (若適用)、申請書須簽名或蓋章用印後上傳
電話:049-2347380 (王先生), 04-26889507 (黃小姐)
實際補助額度依申請計畫內容,由複審會議決議。申請書須簽名或蓋章用印後上傳,用印文件應妥善保存,複審階段將統一收取。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所得扣繳歸戶切結證明書為獲選後於填報系統時送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揭露表為行政樣板,但文案明確要求填寫,故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index.php?inter=news&id=4&did=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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