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推出「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鼓勵 18 歲至 45 歲的本國或外籍人士,以創新思維投入臺南在地文化行動與社區營造。申請者需提出實踐方案,關注地方發展議題,並在臺南市轄內執行。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依審查結果核發,每案最高可獲得 250,000 元獎勵金。申請人需於 2026 年 3 月 9 日前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資格審查、書面審查及複審後,預計於 6 月核定獎勵計畫。獲獎勵者需配合參與訪視、工作坊等培訓輔導機制,並於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計畫執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至 45 歲(未滿 46 歲);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臺南市轄內執行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且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申請人及執行團隊成員同時申請「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補助;計畫內工作項目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等相關計畫獎補助者(若隱匿或提供不實資料,將撤銷或廢止獎勵資格)
・獎勵金:依審查結果核發,不得逾 250,000 元
・獎勵金撥付:分 2 期撥付,每期 50 %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或親自送件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13 樓(文化局文化資源科)
・重要時間點:資格審查、第一階段審查(書面審查/初審)及第二階段審查(複審)預計於 4 ~ 5 月進行;核定獎勵計畫及經費預計於 6 月;結案期限為 2026/11/30;結案日期為 2026/12/10 前完成結案作業並申請請領第二期款
・注意事項:獎勵金撥付前將由本局代為辦理所得稅申報及扣繳,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 10 %,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 20 %,稅金為自負額;獲獎勵者需配合參與本局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相關之活動(如訪視、工作坊等);計畫執行及參與配合情況不佳、成果資料繳交狀況不佳、違反本須知規定及相關法令等情事,本局得要求變更修改計畫、取消獎勵或中止計畫,必要時得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款項,並於 1 年至 5 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經核准之計畫如因故無法執行或確有變更之必要,應於結案前函報本局核備後方得辦理變更;獲獎勵者須至文化部「台灣社區通整合入口網」網站完成註冊,並將工作成果及社區現況登錄於該網站;獲獎勵者應於年度成果報告書填報實際社區人力服務時數(非支薪協助計畫執行人員);獲獎勵製作之宣傳(導)品,應於適當處標示「廣告」字樣,並註明「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單位:獲獎勵者」文字;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請為參與人員妥善辦理各項保險事宜;辦理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活動,應於活動二週前通知本局;獎勵金不花費於獎金、奬品及紀念品等項目,請自籌配合款辦理;場地租借經費使用於活動辦理或研習場地,不得租用固定辦公處所;印刷品不得販售;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獎勵總經費 50 %;獎勵金僅支應桶裝茶水,不得支應瓶裝茶水、杯水;申請人在執行其所提之社造相關計畫時,不得支領演出費;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及申請人不得支領訪談費;各計畫之雜項支出得以「雜支」編列,並以計畫總經費 5 %為限;獲獎勵者辦理 10,000 元(含)以上之採購,免附估價單及採購廠商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計畫內各項活動請符合個人肖像權規範;各計畫之成果報告資料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文化部、本局及所授權第三人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宣傳行銷與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本計畫鼓勵實驗性、創新性、具影響性計畫為主,地方例行性、一次性活動等計畫不予獎勵
25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3/09;活動:自核定日起至 2026/11/30
計畫書(含頁碼)一式 10 份,採 A4 直式橫書、左側裝訂,並檢附電子檔(Word 檔)光碟 1 份、提案檢核表、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1 份(請將相關證明影本截圖置入計畫書內容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正本 1 份(正本隨函繳交,影本截圖置入計畫書內容中)、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辦理社區美化或具公共性之藝術創作等工作者需檢附,影本截圖置入計畫書內容中)、基本資料表(需至網路雲端填寫)、提案自主檢查表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13 樓(文化局文化資源科)|服務時間:上班時間 9 時至 17 時(親自送件)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活動期間的開始日期為「自核定日起」,非固定日曆日期。